【药品名称】 |
通用名称:清热解毒口服液 汉语拼音:Qingre Jiedu Koufuye |
【成份】 |
石膏、金银花、玄参、地黄、连翘、栀子、甜地丁、黄芩、龙胆、板蓝根、知母、麦冬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 钠、乙醇、甜菊素。 |
【性状】 |
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 |
【主治功能】 |
清热解毒。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、烦躁口渴、咽喉肿痛; 流感、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。 |
【规格】 |
每支装10毫升 |
【用法用量】 |
口服。 一次10~20毫升,一日3次,儿童酌减;或遵医嘱。 |
【不良反应】 |
尚不明确。 |
【禁忌】 |
尚不明确。 |
【注意事项】 |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发热体温超过38 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|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【贮藏】 |
密封。 |
【包装】 |
PVC-PE复合片,每支装10毫升,每盒装1 0支 |
【有效期】 |
18个月 |
【执行标准】 |
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一部 |
【批准文号】 |
国药准字Z13021460 |
【生产企业】 |
企业名称: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: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邮政编码:050700 电话号码:0311-85196888 89618579-8001 传真号码:0311-85196969 89618590 网 址:www.aoxingyaoye.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|